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三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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