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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