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六十四条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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