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细则由邮电部负责解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0-11-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