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未按照规定向用户明示其业务资费标准,或者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处罚。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