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