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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