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铁路工作,对国家铁路实行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运输管理体制,对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帮助。
国家铁路运输企业行使法律、行政法规授予的行政管理职能。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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