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擅自在铁路线路上铺设平交道口、人行过道的,由铁路公安机关或者地方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罚款。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