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三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三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法律 发布日期:2006-10-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