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法律 发布:2006-10-31 共 52 条

点击下方法条编号可查看完整原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 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 银行业监督管理应当保护银行业公...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受法律保护。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

第二章 监督管理机构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二章 监督管理机构 第八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二章 监督管理机构 第九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任职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二章 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的利益,不...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二章 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并有责任为其监督管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当事人保...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二章 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公开监督管理程序,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度和内部监督制度。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二章 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在处置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查处有关金融违法行为等监督管理活动中,地方政府、各级...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二章 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 国务院审计、监察等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对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活动进行监督。

第三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三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三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三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 申请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达到规定比例以上的股东的,...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三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或者备案。需要...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三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九条 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三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十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银...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三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三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对下列申请事项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决定不批...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三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十三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三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十四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三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三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的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建议,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三十...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三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评级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根据银行业金融机...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三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的发现、报告岗位责任制度。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发...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三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三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十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三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银行业自律组织的章程应当报国务...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三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第四章 监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四章 监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三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其...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四章 监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四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一)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四章 监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五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四章 监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六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如实向社会公众披露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四章 监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四章 监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四章 监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国务...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四章 监督管理措施 第四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被接管、重组或者被撤销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四章 监督管理措施 第四十一条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查询涉嫌金融违...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四章 监督管理措施 第四十二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时,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按照规定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阻碍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检查、调查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条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的...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