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二章 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二章 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在处置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查处有关金融违法行为等监督管理活动中,地方政府、各级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和协助。
法律 发布日期:2006-10-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