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二章 监督管理机构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二章 监督管理机构 第九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任职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法律 发布日期:2006-10-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