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二章 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二章 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的利益,不得在金融机构等企业中兼任职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06-10-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