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三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三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法律 发布日期:2006-10-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