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阻碍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检查、调查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06-10-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