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第三章 资源保护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第三章 资源保护 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跨长江流域调水实行科学论证,加强控制和管理。实施跨长江流域调水应当优先保障调出区域及其下游区域的用水安全和生态安全,统筹调出区域和调入区域用水需求。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