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第二章 规划与管控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第二章 规划与管控 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源头实行严格保护,设立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保护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