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统筹协调长江保护工作,审议长江保护重大政策、重大规划,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督促检查长江保护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