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第六章 防汛经费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第六章 防汛经费 第四十一条 对蓄滞洪区,逐步推行洪水保险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