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防沙治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防沙治沙的面积和难易程度,给予从事防沙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资金补助、财政贴息以及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
单位和个人投资进行防沙治沙的,在投资阶段免征各种税收;取得一定收益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有关税收。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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