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二十七条 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所称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范围界限;
(二)分阶段治理目标和治理期限;
(三)主要治理措施;
(四)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用水来源和用水量指标;
(五)治理后的土地用途和植被管护措施;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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