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第二章 防沙治沙规划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第二章 防沙治沙规划 第十三条 防沙治沙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防沙治沙规划中确定的沙化土地用途,应当符合本级人民政府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