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未持有经审核和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兴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