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