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十条 在海洋特别保护区、海上自然保护区、海滨风景游览区、盐场保护区、海水浴场、重要渔业水域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景观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在其区域外建设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得损害上述区域的环境质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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