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建设岸边造船厂、修船厂,应当设置与其性质、规模相适应的残油、废油接收处理设施,含油废水接收处理设施,拦油、收油、消油设施,工业废水接收处理设施,工业和船舶垃圾接收处理设施等。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