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制定的实施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与本条例相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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