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举行集会、游行、示威,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要求参加中国公民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的,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在申请书中应当载明;未经主管公安机关批准,不得参加。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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