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依照《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举行不需要申请的活动,应当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