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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