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和平地进行,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不得使用暴力或者煽动使用暴力。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