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第二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第二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 第七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下列活动不需申请:
(一)国家举行或者根据国家决定举行的庆祝、纪念等活动;
(二)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依照法律、组织章程举行的集会。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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