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第二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第二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 第十二条 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煽动民族分裂的;
(四)有充分根据认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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