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 第八章 退出预备役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 第八章 退出预备役 第五十七条 批准预备役人员退出预备役的权限,与批准晋升相应预备役军衔的权限相同。 法律 发布日期:2022-12-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