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的人员,服人民解放军军官预备役的,适用本法。 法律 发布日期:2010-08-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