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预算法第十五条所称中央和地方分税制,是指在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基础上,确定中央与地方财政支出范围,并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预算收入的财政管理体制。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具体内容和实施办法,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具体内容和实施办法,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