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行政法规 发布:2020-08-03 共 9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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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不作为一级预算,其收支纳入本级预算。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实现可持续运行,一般公共预算可以根据需要和财力适当安排资金补充社会保险...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预算法第六条第二款所称各部门,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事业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各部门预算应当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所有预算资金。 ...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一般性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和项目。 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预算法第十五条所称中央和地方分税制,是指在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基础上,确定中央与地方财政支出范围,并按税种划...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根据中央和地方分税制的原则和上级政府的有关规定,确定本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财政管理体制...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预算法第十六条第二款所称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 (一)均衡性转移支付; (二)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预算法第十六条第三款所称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给予下级政府,并由下级政府...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预算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收纳和支付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二章 预算收支范围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预算收支范围 第十二条 预算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国务院...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预算收支范围 第十三条 转移性支出包括上解上级支出、对下级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调出资金以及按照财政部规定列入转移性支出的...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预算收支范围 第十四条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各项目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包括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预算收支范围 第十五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包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应当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预算收支范围 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社会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投资收益、一般公共预算补助收入、集体补助收入...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预算收支范围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预算上下级之间有关收入和支出项目的划分以及上解、返还或者转移支付的具体办法,由上级地方政府...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预算收支范围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上下级之间有关收入和支出项目的划分以及上解、补助的具体办法,按照统筹层次由...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十九条 预算法第三十一条所称预算草案,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未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二十条 预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所称绩效评价,是指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依据规范的程序,对预算资金的投入、使用过程...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二十一条 预算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所称预算支出标准,是指对预算事项合理分类并分别规定的支出预算编制标准,包括基本...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于每年6月15日前部署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规定报表格式、编报方法、报送期限等。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二十三条 中央各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和财政部的部署,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组织编制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审核中央各部门的预算草案,具体编制中央预算草案;汇总地方预算草案或者地方预算,汇编中央和地方预...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二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和财政部的部署,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提出本行政区域编制预算草...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本级政府的要求和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组织...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本级各部门的预算草案,具体编制本级预算草案,汇编本级总预算草案,经本...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本级各部门的预算草案时,发现不符合编制预算要求的,应当予以纠正;汇编本级...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二十九条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收入预算草案时,应当征求税务、海关等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预算收入征收...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三十条 财政部门会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部署编制下一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编制...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三十一条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照预算法和本条例规定,制定本级预算草案编制规程。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各单位在编制预算草案时,应当根据资产配置标准,结合存量资产情况编制相关支出预算。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三十三条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编制内容包括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地方上解收入、从预...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三十四条 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编制内容包括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上级税收返还和...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三十五条 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编制内容包括本级政府性基金各项目收入、上一年度结余、地方上解收入。 中央政府性...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三十六条 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编制内容包括本级政府性基金各项目收入、上一年度结余、下级上解收入、上级转移支付...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三十七条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编制内容包括本级收入、上一年度结余、地方上解收入。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三十八条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编制内容包括本级收入、上一年度结余、上级对特定事项的转移支付、下级上解收入。...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三十九条 中央和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支出编制内容包括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四十条 各部门、各单位预算收入编制内容包括本级预算拨款收入、预算拨款结转和其他收入。 各部门、各单位预算支出编...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四十一条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项目支出管理。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应当...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四十二条 预算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所称余额管理,是指国务院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债务的余额限额...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四十三条 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债务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四十四条 预算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所称举借债务的规模,是指各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的总和,包括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四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依照国务院下达的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提出本级和转贷给下级政府的债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可以将举借的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转贷给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 国务院向省、自治区、直辖...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组织评估地方政府债务...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按照本年度转移支付预计执行数的一定比例将下一年度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下达至下一级政...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四十九条 经本级政府批准,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可以设置预算周转金,额度不得超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1%。年度...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五十条 预算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所称结转资金,是指预算安排项目的支出年度终了时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故未执行但下一...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五十一条 预算执行中,政府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和落实财政税收政策措施,支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五十二条 预算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所称财政专户,是指财政部门为履行财政管理职能,根据法律规定或者经国务院批准开设...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五十三条 预算执行中,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本部门、本单位预算执行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五十四条 财政部门会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制定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入、支出以及财务管理的具体办...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五十五条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和税务、海关等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必须依法组织预算收入,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征收管理...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五十六条 除依法缴入财政专户的社会保险基金等预算收入外,一切有预算收入上缴义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将应当上缴的预...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五十七条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预算资金拨付的管理,并遵循下列原则: (一)按照预算拨付,即按照批准的年度...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五十八条 财政部应当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政府债务余额限额,合理安排发行国债的品种、结构、期限和时点。...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五十九条 转移支付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应当由财政部门办理,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对下级政府部门和单位下达转移支付预算...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六十条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遵守财政制度,强化预算约束,不得擅自扩...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六十一条 财政部负责制定与预算执行有关的财务规则、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六十二条 国库是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库款支拨的专门机构。国库分为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 中央国...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六十三条 中央国库业务应当接受财政部的指导和监督,对中央财政负责。 地方国库业务应当接受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指导...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六十四条 各级国库应当及时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编报预算收入入库、解库、库款拨付以及库款余额情况的日报、旬报、月报...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六十五条 各级国库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以及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库业务的管理,...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六十六条 各级国库必须凭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签发的拨款凭证或者支付清算指令于当日办理资金拨付,并及时将款项转入收款...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六十七条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国库应当建立健全相互之间的预算收入对账制度,在预算执行中按...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六十八条 中央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退库的办法,由财政部制定。地方预算收入退库的办法,由省、自治区、...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六十九条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国库的管理和监督,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协调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与国库的业...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七十条 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章、文件,凡涉及减免应缴预算收入、设立和改变收入项目和标准、罚没财物处理、经费开支... 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七十一条 地方政府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规章和规定的行政措施,不得涉及减免中央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不... 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七十二条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预算执行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财政部门有关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出现... 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七十三条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有权监督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管理有关工作,对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进行... 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七十四条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每月向本级政府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具体报告内容、方式和期限由本级政府规定。 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七十五条 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向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送本行政区域预算执行情况,包括预算执行旬报、月报、... 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七十六条 各级税务、海关等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向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 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七十七条 各部门应当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送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收支...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七十八条 预算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所称超收收入,是指年度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实际完成数超过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七十九条 年度预算确定后,部门、单位改变隶属关系引起预算级次或者预算关系变化的,应当在改变财务关系的同时,相应...

第五章 决算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决算 第八十条 预算法第七十四条所称决算草案,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未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收支和结余的年... 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决算 第八十一条 财政部应当在每年第四季度部署编制决算草案的原则、要求、方法和报送期限,制发中央各部门决算、地方决算以及其... 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决算 第八十二条 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上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制定本行政区域决算草案和本级各部门决算草案的具体编制办法。 ... 第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决算 第八十三条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据和往来款项,做好... 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决算 第八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布置,认真编制本单位决算草案,在规定期限内上报。 各部门在审核汇总所属各单位决算...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决算 第八十五条 各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编制收入年报以及有关资料并报送财政部门。 第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决算 第八十六条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本级预算、预算会计核算数据等相关资料编制本级决算草案。 第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决算 第八十七条 年度预算执行终了,对于上下级财政之间按照规定需要清算的事项,应当在决算时办理结算。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 第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决算 第八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自本级决算经批准之日起30日内,将本级决算以及下一级政府上报备案的决算汇总,报上...

第六章 监督

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监督 第八十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接受本级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监督,乡、民族乡、镇政... 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监督 第九十条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对下级政府在预算执行中违反预算法、本条例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行为... 第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监督 第九十一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应当接受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对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的监督。 财政部派出机构根据职责和财政部的... 第九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监督 第九十二条 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三条 预算法第九十三条第六项所称违反本法规定冻结、动用国库库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库款,是指: (一... 第九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四条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五条 预算法第九十七条所称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是指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的反映各级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 第九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六条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和本级预算相衔接。政府投资决策、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按照政府投资有关行政法规执行。 第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