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预算收支范围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预算收支范围 第十四条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各项目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包括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相对应的各项目支出和转移性支出。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