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预算收支范围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预算收支范围 第十三条 转移性支出包括上解上级支出、对下级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调出资金以及按照财政部规定列入转移性支出的给予无隶属关系政府的无偿援助。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