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预算收支范围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预算收支范围 第十五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包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应当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按照规定上缴国家的利润收入、从国有资本控股和参股公司获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国有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和其他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包括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资金等转移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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