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三十六条 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编制内容包括本级政府性基金各项目收入、上一年度结余、下级上解收入、上级转移支付。
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编制内容包括本级政府性基金各项目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对下级的转移支付、调出资金。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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