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五十三条 预算执行中,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本部门、本单位预算执行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
(二)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支出管理,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对单位的各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四)汇总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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