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二十三条 中央各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和财政部的部署,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组织编制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草案。
中央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草案的审核,并汇总编制本部门的预算草案,按照规定报财政部审核。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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