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六十四条 各级国库应当及时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编报预算收入入库、解库、库款拨付以及库款余额情况的日报、旬报、月报和年报。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