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不作为一级预算,其收支纳入本级预算。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