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五十九条 转移支付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应当由财政部门办理,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对下级政府部门和单位下达转移支付预算或者拨付转移支付资金。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