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决算

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决算 第八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布置,认真编制本单位决算草案,在规定期限内上报。
各部门在审核汇总所属各单位决算草案基础上,连同本部门自身的决算收入和支出数据,汇编成本部门决算草案并附详细说明,经部门负责人签章后,在规定期限内报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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