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预算收支范围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预算收支范围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上下级之间有关收入和支出项目的划分以及上解、补助的具体办法,按照统筹层次由上级地方政府规定,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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