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组织评估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状况,对债务高风险地区提出预警,并监督化解债务风险。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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