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八章 决算

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八章 决算 第七十六条 各部门对所属各单位的决算草案,应当审核并汇总编制本部门的决算草案,在规定的期限内报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决算草案审核后发现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权予以纠正。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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